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制度与“327”事件关系

2018-10-19 16:06:55 字号:A- A A+ 阅读字体


“327”事件的发生,大部分专家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严格实行限仓制度涨跌停板幅度、不合理的交割制度也是造成“327”事件的原因之一。

“327”事件的发生,大部分专家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严格实行限仓制度涨跌停板幅度、不合理的交割制度也是造成“327”事件的原因之一。

当时14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均有严格的限仓制度、涨跌停板制度,而且把它们硬件化”,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有严格的限仓制度,万国证券1056万口的指令,计算机根本不会接受,从这个意义上说,万国证券有“做案动机”,但不会有“做案条件”;另外如果实行涨跌停板制度,超过涨跌停板,万国证券交易指令也不会被接受;再者就是不合理的交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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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的是混合交收办法,即当空头持仓进行交割,而手中又缺少基础券种的情况下(基础券种为1992年发行的5年期国债),可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其他现券品种代替基础券种交收;现货市场国债流通现货只有1500亿,现券过少(见案例附表1),极易造成“多通空”局面;另外,以1992年5年期国债作为混合交收的基础券种,易被操纵价格。由于1992年5年期发行量不足100亿元,而流通在外的不足50亿元,因此,其现货价格很容易被庄家控制。再说,由于1992年5年期作为单一的基础券种,在混合交收时用其他券种进行交收的要以1992年5年期的现货价格来进行折算,因此1992年5年期的现货价格在混合交收时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庄家为了在交收时处于有利地位,必然会推高或压低其现货价格,以达到其目的。事实也正是如此,在没有实现混合交收制度之前,1992年5年期券的年收益率约比1993年3年期高0.1%左右,实行混合交收制度后,1992年5年期券的年收益率反而比1993年3年期低1.1%左右,显然实行混交收制度后,1992年5年期券的价格相对其他券种的价格有较大的上升,这样可以在后续行情中,抬高现货基础券种,带动期货上涨,便于“多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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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单一的基础券种不能反映整个国债期货交易市场的全貌,国债品种很多,从保值方面可分为保值与不保值两大类;从兑付期远近可分成即将到期与到期尚远两类。由于国债的价格要受到银行利率、通胀率、保值贴补率、央行加息和提前兑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将到期日和票面利率各异的国债,特别是将保值券与非保值券混合起来是很难反映市场的实际需求的,到期收益水平也很难预测。这也是具有内幕消息的中经开最后“多通空”成功的重要原因。

如果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国际上流行的现金交收方式,也许不会发生“327”事件,或者即便发生,结果也许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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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应采用现金交收方法,即以特定时间内的现货、期货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清算价,因为这种办法的关键是确定科学、合理的清算价,现金交收对于国债期货来说是最佳选择,因为期货现金清算价可以选定为财政部公布的兑付总值,这是最权威的清算价,又因其是任何市场因素所不能左右的,因此是最公正的。

期货金石 文/来源 期货开户网